金獎大賽 比賽辦法 與 施行細則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歌仔戲學系
金獎大賽比賽辦法
110年1月19日109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10年9月9日110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10年12月13日110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11年1月20日110學年度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12年2月10日111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主 旨:為傳承與推廣歌仔戲,藉此提升學生表演能力,激發藝術潛能,以發掘優秀人才,並擴大一般民眾對歌仔戲藝術之喜好。
二、比賽日期:
(一)初賽:112年12月22日 (五)
(二)決賽:113年3月10日 (日)
三、比賽地點:
(一)初賽:本校內湖校區中正堂
(二)決賽:本校內湖校區中正堂
四、比賽項目:
(一)初賽:7-10分鐘內之歌仔戲表演,逾時不予計分。國、高中部參賽內容
以本系當學年度指定劇目為原則。不得於上課時間教授及排練金
獎賽劇目。
(二)決賽:由初賽參賽組別中選出10-12組進入決賽,其表演內容及時間須
與初賽相同,不得變更。逾時不予計分。
五、比賽資格及人數:
(一)限本系學生報名,每組報名人員不得跨部級。
(二)主要參賽者每人只能報名1組。
(三)每組演員最多5人。
(四)以前年度曾參賽者不得以同一劇目報名同部級。
六、報名與收件方式:
(一)報名方式:經指導教師同意報名,每部級至少推薦四組以上參加初賽。
(二)收件時間:自即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(五)下午5時止(逾期不予受理),得逕向學系辦公室報名。
(三)初賽報名每組須繳交保證金500元始完成報名手續。初賽結果入圍組保證
金轉為決賽報名費,未入圍組退還保證金。報名截止後棄權者没收保證金。
七、伴奏方式:初賽得使用卡拉帶,決賽採用現場伴奏。
八、裝扮方式:初賽不彩扮(但與練習用相關之配件、道具,必須齊全,如水袖,厚底、翎子、髯口、刀劍…等)、決賽需彩扮。
九、評分標準:唱念40%、身段40%、舞台儀態20%。
十、本辦法獎勵方式如下:
(一)組別演出獎
1.苗尖特別獎—全體參賽組選出最佳演出一組,獎金新臺幣參萬元。為鼓勵
學生參加、爭取榮譽,曾同部級參賽得獎者不得重覆領取此獎項。
2.金苗獎—每部級各選出優等演出一組。大學組、高職組每組獎金新臺幣貳
萬元;國中組獎金新台幣壹萬元。
3.入圍獎勵金—入圍未獲獎每組可獲得新台幣壹仟元獎勵金。
(二)個人演出獎(以五位為限) —每位獎金新臺幣陸仟元。
以上各獎項名額,得依評審之決議從缺。
十一、本法之施行細則由系務會議另定之。
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歌仔戲學系
金獎大賽比賽辦法施行細則
110年1月13日109學年度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110年9月9日110學年度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
一、主旨:本細則依「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歌仔戲110學年度金獎大賽比賽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法)第十一條規定訂定之。
二、此活動為本系所辦,故參與者皆應遵守本細則之規定,不遵守者得取消參賽資格。
三、得獎者須義務參與系上演出及活動,不得有異,如不執行者將收回獎金、獎狀。
四、入圍者報名費用途:作為決賽所有工作人員等…餐費
五、拍攝劇照依系上排定拍攝時間,於規定時間內,逾時10分鐘者則取消參賽資格。
六、參賽者不得於主排老師上課時間排戲,不得影響參賽者及主排老師正常上課時間。
七、大學部入圍者,均須參與系上總響排,總響排時間依系上規定,一次未到者,戲曲音樂系即不支援決賽演出。個別排練時間需自行與戲曲音樂系協調。
八、劇場(前後台)管理規則皆需遵守系上的規定。
九、其他未規定之事項,系上得視實際狀況規範之。

